1月13日,吉安峡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一起“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案”,对违法行为人毛某依法处以机动车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罚款1500元的严厉处罚。对此,毛某长吁短叹、情绪低落。
中午,峡江交警在辖区某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2点钟左右,民警拦下一辆白色小轿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中年男子毛某面色微红、嘴里呼出一股“酒气”。民警现场遂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7mg/100ml”,属“酒后驾驶”。经询问,当事人毛某对饮酒后驾驶小轿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悉,毛某家是一名货车司机,平时经常干些搬运体力活。当天,经历了较长一段时间雨雪冰冻天气的天空“放晴”,气温也上升不少,加上自己干了一上午重体力活,感觉有点疲乏,午饭时忍不住喝了一瓶“啤酒”,意在解乏。饭后,本想休息一会,谁知儿子叫自己开小车送他去上学,结果路上给交警逮住。
查证属实后,办案民警对当事人毛某作出了上述处罚。毛某感到非常后悔,表示不应该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自己今后再也不“酒后开车”了!(峡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姚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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