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 12月29日,我市召开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专题新闻发布会。记者从会上获悉,《吉安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实施。该《办法》的出台对于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建立适应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管理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办法》共21章119条。其中,资产配置管理办法共6章30条,主要是明确资产配置范围、配置标准、配置程序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共7章43条,主要是明确资产自用、共享、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使用方式和报批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共8章46条,主要是明确资产处置的范围、权限、方式和处置程序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办法》聚焦了三大重点。聚焦优化资产配置。确立了国有资产配置的基本原则,规定国有资产必须按照标准配置;优化了资产配置程序,突出可操作性。聚焦强化资产使用。从严控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行为,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并遵循安全完整、风险控制、注重绩效的原则,防止暗箱操作等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聚焦规范资产处置。进一步界定资产处置的范围,建立资产处置公开机制,规范资产处置,简化工作程序。
文/ 井冈山报全媒体记者 曾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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