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余市高新生态环境局稳步推进生态损害赔偿工作,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常态化”下的“全面化”,构建有固定案源、有明确启动条件、有完善索赔程序、有充足索赔力量的工作机制,让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成为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的坚实保障。
截止2022年底,该局共启动7起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和索赔程序,其中固体废物案3起,水污染案2起,大气污染案2起。其中5起案件以赔偿磋商方式结案,并根据专家出具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意见,实现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切实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修复;其余2起案件由于造成的环境损害无法通过工程完全恢复,已要求赔偿义务人按照专家鉴定评估意见实施货币赔偿,用于替代修复,共赔偿4161.79元。
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坚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由“常态化”转为“全面化”的路线,监督企业不断规范管理、加强业务培训、完善治理措施。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达到“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建设目标,还人民青山绿水、蓝天白云,有效保护区域生态环境。(金宇星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