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万海军 记者 傅志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同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6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20〕996号),新余市高新开发区列为全国46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之一。
据悉,此次园区的获批将对新余市高新开发区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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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万海军 记者 傅志刚)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同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6家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复函》(发改办环资〔2020〕996号),新余市高新开发区列为全国46家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园区之一。
据悉,此次园区的获批将对新余市高新开发区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园区和第三方治理企业给予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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