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章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有条件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文化载体逐步向公众免费开放;探索建立碳普惠机制,通过专业数据库和交易服务平台,对居民的减碳行为给予政策鼓励与市场激励……11月10日,记者获悉,《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正式公布,并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同时确定每年6月为省生态文明宣传月。
推广
推动有条件的森林公园等免费开放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生态文化载体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发展工程和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整修和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古民居、文物古迹,加强生态文化村镇创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有条件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文化载体逐步向公众免费开放,有序推进自然保护区中的实验区适当向公众开放,培育公众的自然保护意识和生态文明意识。
每年六月为省生态文明宣传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普及活动。
对居民减碳行为给予政策鼓励与市场激励
推进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校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商城创建。推行绿色殡葬改革,新建城乡公墓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支持已建成的公墓进行生态改造。
鼓励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住宅小区的自治公约规定节能减排、垃圾分类、限制使用塑料购物袋等生态文明建设自律内容。
探索建立碳普惠机制,通过专业数据库和交易服务平台,对居民的减碳行为给予政策鼓励与市场激励,促进居民生活方式向低碳转型,推动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共创低碳社会。
城市公共交通应以新能源车辆为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绿色能源,改善能源结构,稳步提高非化石能源的消费比重。
鼓励发展绿色交通,使用新能源交通工具。新增或者更换公务用车、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应当以新能源车辆为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推动绿色建筑发展和建造方式创新,城镇新建建筑应当遵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和使用;因地制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高绿色建筑比例;推广应用绿色建材,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
处置
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推进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鼓励投资建设固体废物综合处理设施。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包括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等方面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形成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环境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产生、收集和处置危险废物企业的监管,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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