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件事的起因是春节前夕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2月12日12时50分许,余先生驾驶一辆车牌为“赣E6****”的小型普通客车,沿信州区广平街由南向北行驶至锦绣路路口时,与沿锦绣路由西向东行驶由郑某驾驶的无号牌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一起致郑某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当事双方都不承认自己闯红灯,情绪都很激动。伤者郑某因医药费问题,情绪更是难以控制,矛盾一触即发。
因当事人双方对交通事故发生时红绿灯情况陈述不一致,且无相关监控设备予以证实,故无法查清此次交通事故的起因。经上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郑伟苦口婆心劝说和耐心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获得了满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