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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重要湿地确定指标》地方标准发布 明年1月实施
日前,记者从省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获悉,由省林业厅组织编制的《江西省重要湿地确定指标》地方标准正式发布,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的实施,对我省深入推进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江西省重要湿地确定指标》是我省发布的首个湿地地方标准,规定了江西省重要湿地的确定范围和8项确定指标,特别是将“位于城市规划区内,面积≥8hm 的湿地”作为一项重要指标。
江西省重要湿地的确定范围和8项确定指标是:省级(含)以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或湿地公园范围内的湿地;省内湿地类型的典型代表或特有类型的湿地;具有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物种或省特有及稀有物种分布的湿地;有5000只以上水鸟度过其生活史重要阶段的湿地,或者定期栖息的某一依赖湿地的动物物种(或亚种)的个体数量占该种群全球数量0.5%以上的湿地;是鱼类重要的觅食场所、产卵场、育幼场或者洄游通道;分布在河流源头区或其他重要水源地,具有重要生态学或水文学作用的单块湿地或多块湿地复合体;位于城市规划区内,面积≥8h㎡的湿地;具有显著历史或文化意义的湿地。(记者刘芝毅)
- 日期:2018-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