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通过先予执行,为两名交通事故伤者执行到医药费20万元,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2019年2月,夏某在驾驶摩托车骑行过程中与李某驾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夏某及摩托车乘车人余某(夏某家人)受伤住院。经交警认定李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二人伤情较重,二人已花费医药费二十余万元,后续预估治疗费还需二十多万元。原本家庭就不富裕的夏某和余某已无力承担后续治疗费用。为维护自己权益,二人遂起诉至法院,申请对以李某所有的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为被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先予执行。接到申请并依法审核后,法院迅速出具民事裁定,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并与保险公司负责人沟通,为二人尽快拿到了相关款项继续治疗。
先予执行即解决了当事人无钱治伤的困境,也彰显着司法的“温度”。(湘东区人民法院 贺玉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