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财政厅官网发布公告,对我省2020年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申报结果情况进行了公示,经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工信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保监局等单位联评联审并量化打分,宜春市综合得分全省排名第二。在公示期结束后,宜春市将作为我省2个试点城市之一上报财政部,列入全国试点城市,并将获得中央财政4000万元试点奖励资金。奖励资金主要用于试点城市金融机构的民营和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补充。
今年的试点城市申报工作于2月中旬开始,此时正值新冠肺炎疫情发生的高峰期,市财政局克服各种不利因素影响,在各单位仍实行弹性轮岗工作制情况下,积极组织开展试点城市申报工作:一方面迅速与相关科室人员商讨试点城市支持举措,研究制定了《宜春市财政支持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另一方面与考核相关单位建立联动机制,与市金融办、宜春银保监分局、人行宜春中心支行、市科技局、市工信局等单位共同行动,召开工作协调会,解读政策、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调度各相关单位及时高效完成数据填报、考核目标设置及佐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在各相关单位的共同努力下,短短10天左右的时间,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制作完成800多页的申报材料,上报省各相关厅、局(支行)评审,为此次试点城市的申报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何文国 周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