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2020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660元提高到72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41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去年的每人每月395元提高到48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由285元提高到325元。
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835元提高到915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505元提高到615元,分散供养标准由去年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510元;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特困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200元,特困半失能人员照料护理补助标准每人每月300元。
我市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40元,其中城市的由去年每人每月455元提高到495元,农村的由去年每人每月415元提高到455元。
农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0元;农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月70元,实现城乡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统一。
散居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到950元,机构养育孤儿供养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提高到1350元。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950元发放基本生活补贴。
此外,我市明确对重大疾病、重度残疾、自然灾害、教育费用和突发性意外事件造成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给予临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新保障标准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各县(市、区)提补资金6月30日前落实到位,这一政策将惠及31万多名困难群众。
(记者 张水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