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曾志翔摄影报道:3月9日,宜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九场新闻发布会召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等单位负责人出席发布会,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介绍,宜春市自1月24日报告第1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以来,累计报告确诊病例106例,且自2月17日开始无新增确诊病例,已在3月3日全部出院,疫情呈现出“总体可控、持续向好”的平稳态势。
财政为“逆行者”发放3164万元补助
疫情期间,宜春市财政部门统筹各类资金,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积极对接各类政策补助资金,优先安排疫情防控方面的支出,截至3月7日,全市财政已下达疫情防控资金约3.5亿元。同时,市财政局会同市医保局制定了肺炎疫情经费保障相关原则,对确诊和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进行兜底保障,确保医院不因资金问题影响救治;积极落实关心关爱一线医务人员相关政策,截至3月7日,全市共发放医务人员补助和防疫工作者补助3164万元。
在助力复工复产方面,宜春市财政局对承租国有企业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按规定予以减免房租。主动下调“助贷”周转业务费率和担保业务收费费率,免收逾期的企业小额贷款罚息。在中央、省财政累计贴息75%的基础上,对2020年新增的全市重点保障企业专项再给予25%的地方财政贴息支持。
税务局“组合拳”促进经济增长
国家税务总局宜春市税务局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打出“组合拳”: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目前已经对购进疫情防控用设备732.2万元的4户企业,允许他们进行了税前扣除;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需求保证发票供应,不受原发票核定量的限制。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同时,该局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大行业,2020年度经营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对企业因疫情导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38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获6.88亿元专项再贷款
疫情期间,宜春市金融系统主动作为、靠前服务,打出金融组合拳。一是出台支持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15条金融措施,印发了《关于支持疫情防控稳定经济增长若干金融措施》;二是加强信贷支持,全力保障企业融资需求;三是积极争取央行专项再贷款;四是召开政银企对接会,全力以赴扩大信贷。截至3月8日,宜春市共为38家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争取到6.88亿元专项再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