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公司解除与李某的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之规定,劳动者提出辞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须征得单位同意。本案中,李某向公司提出辞职后,公司没有与其办理离职手续。李某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公司也继续支付其劳动报酬,应当视为双方对是否解除劳动关系重新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因此,公司要求李某离职,需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