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景德镇市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全力开展生态修复、城市修补,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做好“治山理水、显山露水”文章,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际瓷都生态底色更亮、绿色屏障更牢,人民群众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逐步提升。
坚守阵地、攻坚克难,守护了“一片蓝天”。2017年至2019年,全市全年空气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和全年优良天数比例均列全省第一,PM2.5、PM10平均浓度全面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市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由91.7%上升为95.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居全省前列。截至今年8月底,全市PM2.5平均浓度每立方24微克,同比下降4%,列全省第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99.6%,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列全省第一。全市地表水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97.14%,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居全省前列。
提高站位、严明制度,压实了“一份责任”。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着力构建生态环境保护大格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市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领导小组组长,成立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十个专业委员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19年至今,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环委会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1次。制定出台《景德镇市党政领导干部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景德镇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不断夯实各地各部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
打造品牌、树立标杆,擦亮了“一张名片”。去年11月,生态环境部授予景德镇“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景德镇市成为江西唯一获评设区市,为加快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贡献了景德镇力量。今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入选全省第五批及时奖励“集体三等奖”公示名单,“水环境治理”问题整改成功入选国家“督察整改看成效”典型案例。同时,市生态环境局被评为“全省政府系统‘五型’政府建设先进集体”,荣获“全市作出突出贡献集体及时奖励”二等奖。
对标对表、强化整改,解决了“一批问题”。始终把抓好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发展问题来推进,切实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截至今年8月底,我市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省环保督察反馈的65个问题,需限期整改43个问题已完成27个,达到序时进度13个,未达到序时进度3个,需长期坚持或持续改善问题22个。交办138件信访件已解决135件。建立完善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定期督导机制,自8月起,由市生态环境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深入现场开展督导,坚决杜绝虚假整改、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切实推动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
深化改革、勇毅前行,激活了“一池春水”。扎实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有效解决现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打造生态环境保护铁军。乐平、浮梁、昌江、珠山生态环境局正式挂牌,浮梁生态环境局由事业单位调整为行政机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和乐平、浮梁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完成组建。机构改革后,全系统行政编制数由原来29个增加到48个。市本级执法人员数由原来46名增加到62名。机构改革中转隶、选调、提拔年轻干部7名,市局机关科级干部平均年龄由52.6岁降至40.2岁,干部队伍年龄结构和学历层次得到进一步优化,为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来源:景德镇日报 王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