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6年实施河长制以来,景德镇市不断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体制机制,在建立健全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的基础上,通过“河长+湖长”、“河长+警长”、“河长湖长+检察长”、聘请民间河长、设立小流域河长、雨水沟渠长等形式,汇聚社会各界力量,形成河湖治理和管护的强大合力,使“全民治水、全民护河”理念深入人心,为建设千年瓷都的幸福河湖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2018年8月7日,景德镇市召开2018年市级总河(湖)长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景德镇市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工作方案》,标志着景德镇市启动全面实施湖长制工作。2018年10月,市河长办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了《市级河长负责河湖推行河湖警长制实施意见》,建立“河长+警长”工作机制,在市级河湖长负责的9条河流1个湖泊落实了10名河湖警长,充分履行公安职能,为水环境治理保驾护航。2019年10月,市河长办从退休干部、工人、农民、个体工商户等不同阶层的代表中,聘请了9名民间河长,参与市本级负责河流的日常管护、监督评价,肩负治河护河的宣传员、联络员、巡查员、示范员、监督员的职责。2020年5月,市河长办联合市检察院制定了《关于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指导意见》,从协同领导、信息共享、办案协作、联合工作、日常联络等5个方面,全面建立“河长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通过一系列有力的举措,逐步形成河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的工作合力,更好地服务保障于生态文明建设,为全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提供有力保障。
各县(市、区)在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过程中,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一系列的创新举措,促进了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2018年初,乐平市在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中,根据工业园区特点,制定了园区雨水沟渠长制,有了比河长、湖长、库长更小的保护水生态环境的“官”——雨水沟渠长。乐平市将工业园区雨水沟渠分段划分给各入园企业,落实具体责任,设立“沟渠长”,明确沟渠长职责。企业法人是沟渠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履行沟渠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沟渠巡查保洁和保护管理职责,确保沟渠水质达标。昌江区积极主动维护辖区内河流水质与生态环境,创新设立了7名流域面积小于50平方公里以下河流的河长,由所在地乡镇党政领导担任河长并实行乡镇自主管理,真正做到了辖区内大小河流管理全覆盖,确保多方位、多角度、多层次地保护好瓷都的母亲河。
经过多年来的积极探索和不断实践,我市逐步健全和完善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制湖长制体系的全覆盖。各级河(湖)长切实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工作职责,深入一线实地开展巡河巡湖督导检查,因河施策,集中协调解决河湖治理、保护与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并实行“一河一档”“一湖一档”规范管理。今年以来,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共巡河(库、湖)2万余人次,协调推进“清河行动”、河湖“清四乱”、河湖卫士“春雷2020”联合执法行动、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解决影响河湖健康的突出问题190个,河湖生态环境实现持续改善。(来源:景德镇日报 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