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要骑着二轮电动车
穿梭在赣州的大街小巷
那么,从今天起
这件事将会影响你
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临时通行标志。
2019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驾驶未悬挂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届满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罚款。
昨天是6月30日,超标二轮电动车上牌最后一天,当日24:00时,截止时间一到,系统将关闭通道。为此,我市各地公安交警车管部门开启了上牌倒计时服务模式,直至昨晚,各地车管部门和超标车上牌点依旧灯火通明、人来人往,全体工作人员加班加点,坚守岗位,直到系统关闭,送走最后一位前来上牌的交通参与者方才下班。
关于超标电动车
三个重要的时间节点
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强制性国家标准已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将停止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车"。交警部门建议广大车主2019年4月15日后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免受登记时间和号牌使用期限的限制。
二、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赣州市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上道路行驶且尚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电动车”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申请办理。2019年7月1日之后,不再办理申领临时通行标志、所有权转移等相关业务。不延期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超标电动车"未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三、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超标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根据《赣州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赣州交警提醒
原牌有效:原来上了“赣州临时号牌”的"超标电动车"以及上了非机动车号牌的电动车,号牌继续有效,无须再重复上牌。同时特别提醒大家,超标电动车禁止驶入高架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