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获批准
将于6月1日起施行
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该条例将于6月1日起施行。
为了加强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管理、修缮和利用,发挥革命遗址的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作用,弘扬苏区精神、传承红色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我市实际,2017年,市人大常委会将《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列入五年立法规划。今年3月1日,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按照相关立法程序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据悉,《赣州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共6章40条,分为总则、保护名录、保护管理、合理利用、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保护措施包括明确革命遗址保护的责任主体、建立革命遗址保护名录等。(实习生刘林记者刘珊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