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头条客户端抚州讯 通讯员艾振华报道:6月14日20时30分左右,南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建昌镇胜利路西路新车站路段执勤检查时,查获一名姓陈男子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南城交警依法送入拘留所实施行政拘留。
艾振华 摄6月14日晚上,南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秩科联合上塘中队组织民警在建昌镇新车站路口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晚8时30分许,一辆车牌号为赣FB0***的小汽车进入民警的视线,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满脸通红,要求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酒精测式仪检测,结果为21mg/100ml,系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随即对该驾驶人进行调查、询问。经查,陈某车辆、驾驶证均正常,却意外发现陈某在2017年8月29日同样因酒驾被南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王府大街查获,当时的酒精达到了71mg/100mg,此次属于二次酒驾。最后陈某因二次酒驾行政拘留1日,处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
艾振华 摄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交警提醒广大司机:酒驾违法,醉驾入刑!为了您及他人的生命安全,请遵法守规,安全驾驶,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