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热的袭来,让老百姓纷纷加入购房热潮中,而每个购房人都需要缴纳定金,但缴纳定金易,退还定金难。近日,安源区法院审结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定金。
2019年3月,原告陈某夫妇与被告某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由两原告认购被告的商品房一套并支付2万元定金。但因被告未能为原告保留认购的房号,双方协商换房并达成一致意见,之后被告通知原告房价上调。双方因此产生纠纷。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商品房认购书及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即4万元。
安源区法院审理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按照认购书约定履行自身义务。现原告提出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商品房认购书,被告亦同意解除,应予以准许。本案中,原、被告就换房及价格达成一致意见后,被告又调高价格,双方换房不成,导致本案发生的责任在于被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故对原告要求被告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安源区法院 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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