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索
|
推荐文章
江西首家合作制公证处成立
中国江西网讯 新法制报记者徐小勇报道:3月20日,记者获悉,经省司法厅批准报司法部核准,全省首家合作制公证处——南昌市大成公证处在南昌挂牌成立。这标志着我省在创新公证机构组织形式、深化公证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新突破。
据介绍,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是创新公证组织形式、深化公证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2017年9月,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出台的《关于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的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公证机构开展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与传统的体制内公证机构相比,合作制公证机构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部的相关文件规定,由符合条件的公证员自愿组合,共同参与,共同出资,不要国家编制和经费,自主开展业务,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按市场规律和自律机制运行。合作制公证处坚持“四个不变”的原则:作为国家法律授权证明机构的性质不变;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和行业协会的监督不变;公证员依法行使法律证明权的身份不变;公证文书的法律效力不变。
随着我省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越来越多的办事群众希望通过办理公证事项满足自身法律服务需求。合作制公证机构不仅具有体制机制优势,在人、财、物方面更加灵活,能够补充现有公证机构法律服务能力的不足,而且能够发挥公证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公证发展活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公证服务需求,促进公证行业和公证员队伍的健康发展。
- 日期:2020-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