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宜春一男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电动车与一小车发生刮擦事故,被刑事拘留。
2月4日,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接到报警:在宜春中心城区袁山大道商城路段有一电动车与小车发生刮擦事故,电动车驾驶员有酒驾的嫌疑。接到报警后,该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立即出警,对事故展开调查,同时对双方驾驶员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电动车驾驶员钟某华结果为177mg/100ml,小车驾驶员结果为0。民警将电动车驾驶员钟某华带至医院抽血送检,后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1.6mg/100ml,属醉酒驾驶。经进一步调查,钟某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目前,钟某华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宜春交警直属一大队 陈志洪 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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