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三阳中队接到报警,在宜春市袁州医药园内发生一起事故,一辆工程车与一辆电动车相撞。接到报警后,三阳中队执勤交警赶到了现场,经过勘察,事故现场的两辆车都没有太大的损坏,证明碰撞力度不大。
据工程车司机王某讲述,他驾驶该车辆行至这个路口时欲左拐,却与一辆同向行驶的电动车碰到了一起。王某表示因园区到处在修路,他麻痹大意没有观察后方来车,所幸车开得慢,只是与电动车轻微碰了一下,骑电动车的女士身上有一处擦伤。骑电动车的女士称:自己姓袁,三阳镇人,当时她也是没有注意这辆大车,加上她的电动车加装了遮雨棚,影响到了视线,没有观察到工程车拐弯,未能及时躲避。袁某表示回头就将电动车上的遮雨棚拆了。
三阳中队交警查看了袁某的伤势,腿部有一处明显的擦伤但是并不严重。经过协商,工程司机王某愿意承担电动车的损失及袁某的医药费。(图文: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夏军昌 京芳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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