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西村中队交警接到报警,在宜慈公路与320国道交汇的红绿灯处,一辆小型货车与小轿车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民警及时处理。
该大队执勤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对双方驾驶员进行询问得知:小车驾驶员为骆某,刚刚从沙田方向往三阳方向行驶,行驶至该红绿灯路段时,见前面一个简易红绿灯显示绿灯,便驾车左转弯,结果对面一辆小货车闯红灯撞了过来,造成了该交通事故。但货车驾驶员易某表示骆某说谎,明明自己这边是绿灯,对方是闯红灯出来的。双方各执一词,都说是对方闯红灯,自己正常行驶。这时,民警发现货车驾驶员易某身上一股酒味,于是便询问其是否中午喝了酒。易某一下子慌了神,忙对骆某说,受损的车辆各修各的,他先走了。易某就想离开,但民警叫住他要求进行酒精测试仪检测,易某无奈只得配合。通过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易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达43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目前,事故现场已经撤离,易某酒驾一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图文:宜春市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 京芳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