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曾志翔摄影报道:法治社会,法律可以平息矛盾,调停争端,但难以疏通人心中的“梗点”、让争执各方日后和谐相处,在“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乡土人情社会,情况更是如此。
人民调解为人民。在宜春市1.87万平方公里的热土上,活跃着一批人民调解员,他们生长于斯、风尘仆仆,是小康生活的创建者,也是幸福生活的守护人。近日,记者跟随江西省“走向我们的小康生活”采访团的脚步,专访宜春市人民调解员的优秀代表——樟树市刘公庙镇卢桂儿(文中简称“老卢”)。
21年调解纠纷逾千起
“人民调解是‘第一道防线’”
宜春樟树人民调解员老卢今年64岁的老卢,是樟树市刘公庙镇人。1999年,老卢从横塘村支书转聘为镇干部,担任镇司法所所长、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兼首席调解员,自此开始了他的人民调解员之路,21年来,共调解人民内部矛盾逾千起。
“什么是人民调解?我认为人民调解它是一项独特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不用打官司,家门口随时随地就能化解,具有扎根基层、分布广泛、灵活便捷、不伤和气、符合乡情、更接地气等特点,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始终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7月9日,在樟树市刘公庙镇,人民调解员老卢向记者介绍他所理解的人民调解。
老卢调解工作室2013年,老卢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2018年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先进工作者”称号。当地政府为充分发挥“国字号”金字招牌的带动引领作用,提升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质量和水平,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夯实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以老卢名字命名的“老卢调解室”、“卢桂儿工作室”正式成立。
荣誉承载着信任
“调解纠纷像老中医给人把脉看病”
老卢工作室荣誉墙上,获奖时间最早的一张奖状在老卢工作室的荣誉墙上,挂满了包括“人民满意的调解员”“治安工作先进个人”“优秀共产党员”在内的34幅各类奖状和奖杯的照片,这既是老卢优秀业绩的生动展示,也体现了党和人民对他21年辛勤工作的认可。
老卢做调解工作,有他自己的一套原则和方法:“作为一名好的人民调解员,首先要做到公平公正,这是底线”,“调解纠纷,就像老中医给人把脉看病,需要先看对方的症状,然后再‘对症下药’。”
老卢工作照案例回顾:家犬伤人引赔偿纠纷
老卢情理法协调化解矛盾
2020年1月16日,刘公庙镇村民李某骑电动车帮其哥送鹅出售,途经邻村时,被甘某与刘某家养的两只狗追咬,迫使李某连人带车一同摔倒在地,导致头部多处受伤,左手骨折,牙齿掉落5颗。事故发生后,因医疗费、补栽牙等费用无着落,双方协调多次未果,双方申请到老卢调解工作室调解。
老卢受理后立即到事故发生地进行调查、取证,在掌握第一手资料后,分别对当事人询问了事情经过和调解意愿,受害人李某提出其侄子、甘某与刘某平摊她的医疗费、补牙费、误工费等共计3万元,如不行,她选择上诉;而甘某与刘某不接受被害人的要求,她们两人认为并没有证据可以证明是她们两家狗追咬导致李某受伤。双方因此在调解室发生激烈争吵,情绪都非常激动。
“当时,我将双方分开来,动之以理、晓之以法进行耐心细致地做工作。首先和受害人李某进行思想上的引导,大家都是邻村的村民,赚点钱不容易,3万元钱是不是有点过高,调解重在于情于理于法。再说,这个狗是家狗,她们也不知道它会追咬人,更不会故意让狗咬你,当然按她们的想法不出钱也是不可能的,这是有法律规定的”,老卢回忆当时情形说。
经过几个小时的细心引导,受害人也基本上想通了,觉得都是邻村人,大家抬头不见低头见,只要对方赔偿合理,她也愿意退一步,降低赔偿金额。
然后,老卢再去犬主人——甘某、刘某沟通,她们俩情绪较为激动,说是没有证据,不能光听受害人李某的一面之词。老卢耐心与她们讲解:“我认为做人要凭良心、要有道德、要有最起码的良知,要换位思考,一味地逃避是没有用的。现在是法治社会,我作为一名普通的人民调解员,决不会空穴来风。我调解的原则首先就是实事求是、讲求证据,你们都是邻村人,要将心比心,首先要有一个较好的态度取得了受害方的谅解,问题肯定要好解决得多,再说你们也可以去咨询相关法律,看看你们是否要承担责任。”
此案件的回访记录(已对调解双方名字做技术处理)经过老卢的坚持不懈地讲解,刘某与甘某想通了,并且当面向受害人道歉,同意在合情合理合法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签订了调解协议书并当场履行协议款项。由于调解及时妥当,避免了一起诉讼案件。
老卢名片背面“为人民服务”几个字熠熠生辉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有一段经典论述:“乡土社会秩序的维持,有很多方面和现代社会秩序的维持是不相同的。可是所不同的并不是说乡土社会是‘无法无天’,或者说‘无需规律’……是‘无治而治’的社会”。
在宜春,还有成百上千像老卢这样的人民调解员,在实现全面小康,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社会主义全面现代化的征程中,他们将继续贡献着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