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优惠政策具体为:供电企业对城乡低保户和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即指原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每户每月免费用电10千瓦时。如月用电量不到10千瓦时,按实际用电量免费。对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社会福利机构,按供养特困人员人数,每人每月免费用电10千瓦时。 为确保用电优惠政策精准到户、执行到位,市发改委与市民政局、国网宜春供电公司联合下发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规范了低保、特困人员免费用电基数政策执行范围、执行标准和执行方式。 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用电优惠政策享受对象,以县(市、区)民政部门报送的数据为准,其中,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以民政部门提供的供养人数为准。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应确保低保、特困人员家庭清单信息的准确性,每月向同级供电企业提供人员信息。供电企业应根据民政部门提供的低保、特困人员对象名单,受理免费用电基数的业务申请,确保优惠政策“不落一户、不漏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