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余市积极响应全省“映山红行动”号召,通过实施“输血”、减负、创新服务等举措,全力助推企业上市融资,先后助力5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
从最初的500万元提升到1500万元,为鼓励和支持企业上市,自2013年起,新余市连续8年每年财政预算专项安排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目前,全市累计安排企业上市奖励资金达8000万元,助力5家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其中,赣锋锂业实现了在境内外同时上市。仅2018年至今,全市兑现企业上市融资奖励1732万元。
为企业“输血”的同时,新余市倾力为企业减负。在资产处理过程中,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且无争议的,依法办理报建手续后补齐产权证并列入企业资产,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对符合税法规定的资本公积金转增个人股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上市后备企业进入上市辅导期起三年内或挂牌“新三板”三年内,需进行自建自用的生产性建设项目,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水土保持补偿费、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排水管网)费均全部免收。
据了解,新余市通过加大服务力度,深化服务举措,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逐步形成了“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多方联动”的企业上市格局。此外,新余市大力挖掘和培植上市后备资源,重点培育符合产业政策,具有发展潜力的高科技、高成长、高增值的企业上市,并通过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重点跟踪、动态管理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助推江西“映山红行动”再结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