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头条客户端讯 廖海行、袁任远报道:近日,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来了一位要求劳动仲裁的“老面孔”李某。这已是他第三次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了。他三次申请仲裁的理由都是他曾所在的三家用工单位均未按规定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尔后故意提出高额索赔。
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类似李某这种专门利用用工单位管理的漏洞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赔偿的现象逐渐增多。个别不良务工人员,以仲裁或诉讼为手段,专门选择用工不规范的单位尤其是一些中小企业作为其“生财”的载体,不断变更工作单位,频繁提起“碰瓷式”劳动争议仲裁或诉讼,谋取利益,影响极其恶劣。
针对劳务“碰瓷”现象,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专门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以案说法,督促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同时,将采取制定务工人员黑名单等方式打击劳务“碰瓷”现象。
“劳务碰瓷”之所以能得逞,主要还是用工单位管理和制度上存在漏洞。一些企业用工不规范,部分企业成立时间短、员工人数少,缺乏应有的企业制度和管理经验,往往存在诸多不规范用工行为,使“碰瓷式”不良劳动者有机可乘;此外,低成本的诉讼,以及高胜诉率的索赔也是“劳务碰瓷”的因素之一。
如何避免被“劳务碰瓷”?新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一方面,企业要定期开展自我“体检”。特别是中小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对自己在管理和用工方面的不足,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预防和减少用工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要完善行政监管。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大督促企业落实劳动法律、法规的力度,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指导企业防范“碰瓷式”劳动维权。同时,要加强裁审衔接机制。统一司法观点和裁判尺度。建立“碰瓷式”不良劳动者名册,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通报,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制裁滥用诉权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