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讯 记者何琪报道:近日,新余市出台新的办法,决定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银行保函、保险保单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方式,替代现金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办法规定,未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单保函的,企业必须以现金的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保函方式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企业,必须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按标准向工程项目属地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财产类)办理保函。保函金额为企业应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应金额,且仅能由1家保函机构出具。
办理保函标准:工程中标价(合同价,下同)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按照中标价的1.5%缴存;工程中标价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单位和施工总承包企业分别按照中标价的1%缴存。保函额度未达到实际应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总数额的,差额部分由申请保函单位以现金方式足额补齐,不得以其它担保形式缴存补全。如用人单位与出具保函单位产生纠纷导致无法履行保函约定或无法划支保函金额时,由用人单位先行以现金方式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