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三个“分流平台”。借助行政机关搭建“联络平台”,出台《关于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机制的意见》,与公安、市管、国土等职能部门建立了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借助人民调解搭建“对接平台”,设立“人民调解窗口”和“指导人民调解办公室”,实现诉调对接。借助新闻媒体搭建“引导平台”,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介绍非诉解决纠纷机制的功能和优势,形成了多元化解决纠纷的社会共识。
发挥三个“桥梁作用”。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指导他们利用来自各行各业、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积极调解身边发生的矛盾纠纷。发挥行业、专业人士作用,在审理涉及环境污染、产品责任等案件时,注重吸纳环保、卫生、质检等部门专业人员参与调解处理。发挥律师(法律工作者)作用,与律师协会共同发起“协力化解矛盾纠纷,同心共谋社会和谐”的倡议,共同做好调解工作。
完善三个“互动机制”。建立案例资源共享机制,定期提供涉及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典型案例,指导基层组织和群众以此为参照化解矛盾纠纷。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在乡村、社区等基层单位建立信息点,实现法院与调解组织信息传递的互联互通。建立优势互补机制,分别与司法局、工会、妇联、教育局等部门联合,通过委托调解,化解矛盾纠纷。
(朱文中 姚君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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