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某甲与被执行人杨某乙系同胞兄弟,二人房屋相邻。双方曾多次因通行、排水等事宜发生纠纷,积怨较深。2016年3月,在当地村委会的调解下,双方签订了协议书。2017年2月,双方因杨某甲房屋滴水、排水事宜再次发生争执,并发生打架纠纷,经当地派出所、村委会调解,双方就打架纠纷以及滴水排水达成调解协议,并约定2016年3月签订的协议书继续有效。2017年10月,杨某乙拉运泥土、沙石等填埋双方房屋西侧的通道,以减缓该处路面坡度便于其车辆、人员通行,填埋高度高出杨某甲房屋地梁30多公分,造成杨某甲房屋积水。杨某甲认为杨某乙的行为违反了2016年3月签订的协议,要求杨某乙予以清除。经当地村委会协调未果后,杨某甲一纸诉状将杨某乙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乙对填铺在双方房屋西侧路面的沙石、泥土等进行清理,并做好双方房屋之间的排水设施,不得有积水影响杨某甲房屋质量。判决生效后,杨某乙一直拖延不履行清理等义务,万般无奈之下,杨某甲只好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拿到案件以后,多次组织双方到法院做执行和解工作,苦口婆心地劝导双方:“你们俩既是兄弟又是邻居,抬头不见低头见的,有什么事情不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一谈。杨某乙你的行为确实妨碍到了杨某甲的正常通行,让你将填铺的沙石、泥土清除掉也是符合法理情理的。这样,你们双方各自都退一步,咱们和和气气地解决这件事。”但是,由于多年来积怨较深,双方都不愿意退让,案件的执行一时陷入僵化。
然而,法官并没有就此放弃,他先后两次带着执行干警到该案涉及的地点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实际情况,并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告诉他们要学会换位思考,站到对方的角度去思考问题,不要只顾着自己方便。在法官的耐心工作下,双方终于同意达成和解,对沙石泥土进行了清理。至此,该案成功执行完毕。 (邹美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