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法院执行查控手段的不断提高,案件的实际执行率得到了很大提高,但由于财产形式的多样性以及部分被执行人刻意躲避执行、恶意隐匿财产,加上每年新收执行案又不断增加,大量执行案得不到有效执行。这些案件中,“人难找”、“物难寻”是法院执行难的主要因素。铅山法院通过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铅山支公司合作,利用保险公司降低申请执行人负担,以保险服务衔接司法实务,既能更好发挥保险公司机制灵活的特点和辅助社会管理职能,也能通过制造舆论压力,促使被执行人主动投案履行还款义务。
一般来讲,悬赏申请由申请执行人发起,相关费用也以申请执行人负担为主,并直接在执行到位款中扣划。很多申请执行人经济状况本就不乐观,悬赏费用对其而言是不小的负担。“执行悬赏保险”推出后,申请人仅需缴纳悬赏金额的十分之一,即可投保悬赏保险,避免了执行到位后大额的悬赏金支出,缓解了申请人的经济负担。
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就是在民事诉讼中,被保险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之前,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在被保险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致使被申请人遭受损失时,保险人对于由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为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申请执行人通过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的方式,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但是由于财产保全不当,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申请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这就给当事人拷上一道权利的枷锁。基于此,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推出,成功化解这一难题。
(徐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