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娜、实习生廖铖报道:7月16日,记者获悉,省医疗保障局对我省出台的《关于落实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据介绍,城乡居民医保按照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实行定额筹资办法。随着人口老龄化、物价上涨、收入水平提高、医保目录扩大以及待遇水平提升等多种因素影响,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其中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个人缴费同步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250元。2019年已按220元标准缴纳个人参保费用的,差额30元部分在缴纳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费用时一并补缴。对持居住证参保的,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各级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两类人员可以不缴纳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分别为城乡困难居民、高校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