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省政府新闻办、省民政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
省民政厅副厅长张福庆表示,今年3月28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于今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
可通过微信等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实施办法》提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在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十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微博、微信、QQ、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
鼓励慈善组织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公开募捐活动的载体和形式;鼓励社会公众以电子支付或者其他合法的虚拟形式开展捐赠。
赣鄱慈善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实施办法》提出,省人民政府设立赣鄱慈善奖,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次。
企业通过慈善组织,用于慈善活动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十二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百分之十二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个人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鼓励引进专业人才开展慈善服务
《实施办法》提出,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招募志愿者提供,也可以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提供。鼓励和支持慈善组织引进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开展慈善服务。
慈善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与志愿者的年龄、文化程度、技能和身体状况相适应,不得要求志愿者提供超出其能力的慈善服务。
慈善组织招募志愿者参与慈善服务,应当对志愿者实名登记,如实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培训情况、表彰奖励情况、评价情况等信息,按照统一的信息数据标准录入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的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行善者”
鼓励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有良好慈善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可以将慈善服务情况纳入考察内容。鼓励各部门将慈善服务时间作为本行业、本领域相关评优、评先工作的重要参考。鼓励公共服务机构等对有良好慈善服务记录的志愿者给予优待。有良好慈善服务记录的志愿者在其本人及家庭遭遇困难时,慈善组织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救助。
在监督管理方面,《实施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接到投诉、举报或者新闻媒体提供的线索后,应当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后依法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人或者举报人反馈。
文/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廖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