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新闻网讯 25日,记者从南昌市政府获悉,南昌市日前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我市将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行业、大型项目建设工程、招商引资企业、经济开发区及产业聚集区为重点,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使全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实现基本无拖欠。
工程建设领域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
据悉,我市将进一步规范使用农民工行为,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落实用工备案规定。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制度,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把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明确规定农民工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和支付时间。施工企业(总包企业、分包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施工前应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用工备案。
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
《意见》指出,我市将建立和完善欠薪预警系统,定期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发现欠薪隐患要及时预警并做好防范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和劳动监察部门要每月定期通过银行的农民工工资划入回执单,检查农民工工资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项目建设单位和劳动监察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一经发现有项目建设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要立即责令施工单位足额支付并跟踪督办到位。一周之内尚未整改到位的,由项目建设单位书面提请劳动监察部门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直接支付。
拖欠工资企业将被提高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
《意见》指出,我市将建立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要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总额不得超过原规定缴存额的200%。非建筑工程领域用人单位发生过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除依法承担拖欠或者克扣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外,还应按照本单位全部农民工一个月的工资总额向工商注册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缴纳工资保证金。探索推行业主担保、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制,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
《意见》指出,我市将建立应急周转金制度,各级政府设立应急周转金财政专户。对用人单位确实无力支付工资、欠薪逃匿或发生群体性突发事件,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又不足以支付的,相关部门提出垫付意见,同级财政部门予以支付,以平息欠薪事态发展。对无力偿还或偿还有缺口的,经同级政府批准后可以核销。
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意见》指出,我市将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按合同约定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工程款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以及总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行业主管部门应监督施工企业停止施工。(记者 刘文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