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再被曝光!日前,市民黄女士反映,在位于南昌市广场北路273号的博爱大药房违规销售处方药。去这家药店购买药品,本来是处方药,但只要报药名给药店工作人员,他们就会卖药,根本不会要求出示医师的处方单,管理非常混乱。(据3月18日《南昌晚报》)
2007年国家实施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由此可见,药店并非只是出售药品的商场超市,还须主动按照规定开药,承担起指导患者用药的职责。
可遗憾的是,南昌博爱大药房在没有医师开具处方的条件下,就随意将药品卖给患者,为牟利无视药物管理规定,对患者健康视而不见,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表现。如果患者因不规范用药或其他原因产生了不良的后果,那么药店要承担的不仅仅是良心的谴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事件被曝光后,也引起了不少网友的共鸣。因为“处方药随意买卖”的背后,涉及众多家庭用药安全,与民生息息相关,民生之事无小事。对此,监管部门不仅要严查还要严惩,及时遏止各类违规售药的不法行为。
药店中每一样药物的售出都关系到一个人甚至是一个家庭。用药安全问题拷问着卖药商家的良心,奉劝卖药商家不要心存侥幸去贪图小利,应该坚守自己职业道德的底线,让药店的经营行为始终处在明处,让卖药不再任性随意。 (一然/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