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饶九州奥城二期业主反映,开发商将地下停车场改成车库,隔成一个一个车位,不知道是出租还是卖。地下停车场搭了一堵墙,将停车场分成两部分,后半部分停车位的业主进不去,留给业主的车位可能都不到四五十个。
九州奥城开发商九州置业突然对地下停车场进行改建,明眼人都能看出来,这样做如果不是为了赢利,又是为了什么?!
九州置业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开发商,有权对地下车库进行出售或出租,因为九州奥城二期的地下室属于非人防区的地下室,主要是为了解决业主停车问题而加建的地下室,没有计入公摊。其认为,根据《物权法》,这是一个谁投资谁受益性质的地下室。
《物权法》真如九州置业解释的一样?《物权法》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难道九州置业还有另一套版本的“物权法”?这显然解释不通。
“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开发商以损害业主的权益为代价,为自己牟利,如此行事万万使不得。(知了/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