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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身追责”筑牢生态环境防护墙
黄仕琼
近日,《江西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出台,明确规定将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联动追责、主体追责、终身追责。该细则无疑是督促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的一把“制度利剑”,其明确提出无论责任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只要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Ⅲ级以上生态环境损害等情况的,都将被严肃追责。
环境易污染难治理。治理难除了难在要筹措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之外,更难在若责任不能有效落实就会导致保护生态环境工作难以开展。解决这个主要难题需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开出相应的“责任处方”。少数领导干部错误地认为只要离任就不会被追责,所以,有的同志为了眼前的政绩或经济效益而牺牲长远的生态福祉。为官一任,理应造福一方。保护生态环境关乎子孙后代福祉,不能仅靠领导干部的责任感和自觉。我省出台责任追究实施细则,明确领导干部一旦损害了生态环境,便会被终身追责。严格的追责制度无疑有助于让领导干部主动适应新常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为百姓谋福祉,真正做到“既要金山银山更要绿水青山”。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期待“终身追责”制真正成为一把“利剑”,守卫住生态环境保护的底线。
- 日期:2018-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