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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通报抄告制度
南昌新闻网讯 9月8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市民的交通守法意识和文明素质,南昌市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施通报抄告制度。
南昌实行交通违法行为通报抄告制度
据介绍,该管理措施在“美丽南昌·幸福家园”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将由市城市综合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综管办)牵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市文明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动展开。
抄告对象为全市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全市单位所属车辆,公务用车所属单位及其驾驶员;营运客车(出租车、公交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所属单位及其车主;工程运输车、垃圾清运、清扫车,园林洒水车所属单位及其驾驶员;其他车辆所属单位及其驾驶员;私家机动车车主、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及其聘请的工作人员;其他私家车车主;各类非机动车车主。
记者了解到,交通违法的行人有工作单位的抄告到单位,无工作单位的抄告到县区政府,由县区政府指定相关部门下发至行为人所在乡镇(街办)、村(社区)。违法车辆注册在单位名下的,驾驶人员和车辆注册所在单位要一同抄告通报,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一并抄告。
单位及个人交通违法行为都将通报抄告
机动车重点抄告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无证驾驶;酒驾、醉酒;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肇事逃逸;驾驶机动车发生死亡1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按规定使用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驾车逆行和违法变道、压双黄线;不礼让斑马线的;驾驶证一次性记满12分;车窗抛洒物品;不服从交警指挥管理。上述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每月抄告通报一次。
机动车其他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当月发生2起以上未处理的,予以抄告;当年发生5起以上未处理的,予以抄告;当年累计发生20起以上的(含已处理的),予以抄告。
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有:当月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累计2起以上未处理的,予以抄告。
行人发生交通违法行为。当月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处理的、累计2起以上未处理的,予以抄告。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关联个人征信
记者了解到,单位被抄告情况及通报、教育情况将纳入全市文明单位考核范畴;个人的抄告交通违法信息将关联个人征信应用体系。此外,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车辆所属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必要时对违法车辆所属单位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跟踪督促整改,接到抄告信息后,交通违法行为车辆所在单位将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通告、通报,交通违法行为人所在社区(村委会)将在公示栏和单元楼道予以公告。(记者 刘文君)
- 日期:2018-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