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代艳)记者从南昌县不动产登记局获悉,8月6日起,南昌县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取消房屋交易与产权确认单(转让、抵押)以及房屋交易与产权告知单(测绘备案)。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减少无法律依据的证明材料,不将房产告知单、确认书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进一步简化登记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提升服务效能,8月6日起,南昌县不动产登记局取消收取抵押登记类业务及新建房屋首次登记、转移登记类业务的“房屋交易与产权确认单(转让、抵押)”及“房屋交易与产权告知单(测绘备案)”,不再将其作为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市民办理上述业务可到南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