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张林霞、全媒体记者石鹏、实习生魏笼笼、张利庭报道:7月3日,江南都市报全媒体记者从省环保部门获悉,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改善我省空气质量,经省政府同意,已下发《关于开展秸秆禁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依法开展农作物秸秆(包括城镇垃圾)禁烧考核工作,并建立秸秆禁烧奖罚机制,奖罚资金每年总计9200万元,由省、设区市奖补资金和县(市、区)备罚金组成。其中,省级奖补资金每年2000万元,由省财政出资;设区市奖补资金每年2200万元,由11个设区市财政各出资200万元;县(市、区)备罚金每年5000万元,由100个县(市、区)财政各出资50万元。
奖罚办法方面,对于发现火点的县(市、区)按5万元/个的标准扣减其备罚金,对发现焚烧黑斑的县(市、区)按5万元/亩的标准扣减其备罚金,不足1亩的按1亩计算(已发现的火点与该火点焚烧形成的黑斑不叠加计算,二者按高额扣罚),直至各县(市、区)的备罚金扣完为止,所扣减有关县(市、区)的备罚金专项用于对未发现火点(黑斑)的县(市、区)的奖补。
根据《通知》,每年还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考核,考核及奖罚对象为全省100个行政县(市、区)。考核内容为各县(市、区)辖区内农作物秸秆(城镇垃圾)露天焚烧行为的管控成效,并以火点数、黑斑面积量化考核。
《通知》还要求,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要把秸秆禁烧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同时,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省环保厅将对辖区内火点数超过3个的县(市、区)、辖区内被约谈县(市、区)个数超过50%的设区市政府进行通报,并视情约谈其负责人。被通报的县(市、区)、乡(镇),应切实采取整改措施,整改不力的,将视情取消其环境保护工作评优资格或生态文明示范创建相关荣誉称号。(江南都市 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