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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6月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
南昌新闻网讯 昨日,记者从江西打造河长制升级版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的《江西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简称《工作方案》)已发布,该方案明确到2017年6月底前,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
目标
6月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5年底,我省立足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决定在全省范围推行河长制。截至目前,江西省、市、县、乡四级均明确了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行政区域内的总河长和副总河长。按流域,共明确省级河长7人、市级河长90人、县级河长834人、乡级河长3824人、村级河长15029人,全省基层设巡查员或专管员2万余人,保洁员5万余人。
据了解,修订后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我省推行河长制主要目标,到2017年6月底前,全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到2020年,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7.7%以上,赣、抚、信、饶、修及鄱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90%以上,长江江西段自然岸线保有率73%以上,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0%以上,主要地表水达标率85%以上,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有效遏制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等现象,维护河湖生态安全,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
今年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试点
我省计划2017年启动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到2020年,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作将全面铺开。
“将河长制实施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有利于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目前我们已将这项工作纳入今年河长制工作要点,要求各市、县至少选择1条河流开展流域生态综合治理试点。”据省水利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有部分市、县正在积极探索流域生态综合治理,今年我省将完成打造一批“流域综合治理、保障生态安全;因地制宜治理、注重生态景观;挖掘人文资源、助力城乡旅游;推进产业转型、实现生态富民”的示范河流。
措施
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修订后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任务,我省将健全控制指标体系,进一步落实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和有偿使用制度;探索水权制度改革,推进水权交易试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湖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同时,我省强化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加强重要江河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划定禁止开发范围,实现江河源头保护区污水“零排放”。此外,我省将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活动。我省还将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鼓励重要湖泊“一湖一法”
据了解,我省将开展入河湖排污口调查,核定水功能区的纳污能力,明确功能区的允许纳污总量。加强河湖跨界断面、主要交汇处、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强化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优化入河湖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湖排污口整治。
此外,我省将健全法规制度,完善河湖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湖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积极推行管养分离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河湖养护专业化、社会化。制定、修改和完善湖泊保护等法规规章,加快出台《江西省湖泊保护条例》,鼓励设区市对辖区内重要湖泊实行“一湖一法”,单独立法。(记者 蒋雅楠)
- 日期:2018-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