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胡文星记者陈旻报道:记者获悉,近日,省检察院制定出台了2018年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年度计划,就该项工作基本原则、组织实施、评查结果运用及相关要求作出详细部署,进一步强调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加强对检察官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省检察院要求,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以网上评查为主,结合查阅纸质案卷进行。坚持质量评查和司法瑕疵认定相结合的原则,以评定个案质量等次和发现普遍性问题为主,同时就个案存在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文书制作、司法作风、司法伦理等方面不符合法律和有关规定的问题进行司法瑕疵问题审查,并进入司法瑕疵认定程序。
据了解,今年省检察院将组织开展常规抽查、重点评查和专项评查工作,对全省检察机关2017年办结的刑事撤回起诉案件全部进行重点评查,对全省检察机关2017年度办结的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及2017年度办结的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选取一定比例进行专项评查。评查人员将对每个个案的评查结果等次提出认定意见,提交检察长或者检委会决定,并作为检察官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个案司法瑕疵问题,经认定后,由省检察院案管办通知相关办案部门或下级院予以补正。需要追责的,按照《江西省检察机关司法瑕疵认定和处理办法(试行)》规定予以追责。
省检察院表示,评查坚持问题导向与正向激励相结合,发现办案人员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重大过失行为,需要追究司法责任的,将依照相关规定处理。评查发现的优秀典型案例、法律文书,以及办案业绩突出的单位、个人,办案单位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