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晚报讯 全媒体记者吴跃强 行政执法出了问题,想让“临时工”背黑锅可不行。昨天,记者从政府部门获悉,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管理,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市法制办出台了《关于做好南昌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从事辅助执法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担责。
不得独立从事行政处罚、行政检查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能做什么?《意见》对职责权限和适用岗位做了明确。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下列工作:独立从事行政执法的立案、受理工作;独立从事行政执法的调查和审核工作;作出行政执法决定的工作;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独立从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行政执法过程中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质性权利义务的工作;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事项。
不得向行政执法辅助人员
下达罚款、收费指标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权益保障将更完善。《意见》提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必要的工作条件;依法获得工作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参加培训;对行政执法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非经法定事由和程序,不得被擅自解除劳动关系;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法律、法规、规章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权利。
《意见》还提出,行政执法机关不应当有下列行为:指派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单独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或超出其职责范围的活动;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经费支出与罚没款额挂钩;向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等;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履职出现过错,行政执法部门要担责
《意见》明确了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协助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行政执法部门承担。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在从事辅助执法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者重大过失,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所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行政执法辅助人员追偿。
行政执法辅助人员从事辅助执法工作时的着装应当明显区别于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应当佩带有明显区别的标识。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完善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资料管理工作,公示有关信息,提供查询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对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年度或者聘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除劳动关系、奖惩以及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