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全媒体记者陈文秀、实习生熊媛、罗香翠报道:1月4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南昌市规定,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安全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该《办法》所称交通安全设施,是指在城市道路上设立的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指挥岗亭、隔离设施、防撞护栏、路面缓冲设施、交通违法记录设备、交通视频监控设备、交通视频流量检测设备和交通情报信息板及其专用供电、通信管网等辅助设施。
南昌市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将交通安全设施与城市道路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城市道路投入使用前,建设单位还应通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参与交通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办法》规定,在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树木、其他植物或者设置广告牌、管线等,遮挡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妨碍安全视距的,责令行为人排除妨碍;拒不执行的,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并强制排除妨碍。(江南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