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9日下午5时许,一名男子来到乐平市公安局城北派出所,情绪激动地告诉民警,“我杀人了!我要自首!”
民警再三向其确认,该男子表示,他连凶器都带来了,就在外面的电动车上。
投案自首的男子姓薛,乐平人,58岁。据他交代,当天下午5时许,他在乐平市长寿路电机厂路口用刀捅了一名男子。城北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了案发地派出所,没多久,男子被城西派出所办案民警带走。
在案发现场,民警看见受害男子坐在地上,右腿流了很多血,已处于昏迷状态,于是立即通知120来救援。
被害人送医后,经调查,当天,嫌疑人薛某一早就蹲守在被害人经常活动的长寿路伺机作案。5时22分,被害人骑着摩托车出现在电机厂路口时,薛某迅速从身上掏出一把三角刀冲上前去,并用刀刺了对方右腿两刀。
经过医院治疗,所幸被害人已无生命危险。据薛某交代,三年前他与妻子离婚,最近看见前妻与被害人关系密切,心里很不舒服,才做出这样冲动的举动。
目前,嫌疑人薛某因为涉嫌故意伤害,已被依法刑拘,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惩处。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景德镇在线 乐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