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巡察监督也永远在路上。
2019年,景德镇巡察工作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坚持有形覆盖和有效覆盖相统一,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依纪依规,创新方式方法,强化巡察整改,开展两轮常规巡察,共巡察党组织28个,发现“四个落实”方面问题559个、移交领导干部问题线索91件,立案3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9人,推动被巡察党组织建立健全各类制度76项。巡察“全覆盖”蹄疾步稳、压茬推进,市、县两级巡察覆盖率分别达到78%和72.7%,充分发挥了巡察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
一体布局 织密监督网络
为推进巡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强化全市上下“一盘棋”思维,及时完善《十一届市委巡察工作规划》,并督促各县(市、区)及时修订完善工作规划,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方向明确、有的放矢。同时,印发年度巡察工作计划,对2019年度巡察工作目标、任务安排、巡察内容等进行部署,出台《关于建立景德镇市委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巡察工作,加强了巡察工作的质量管理和评估。
巡察,就要奔着问题去。为提高政治监督的针对性、有效性,市委巡察办专门编写了《景德镇市委巡察监督参考要点》,梳理出监督重点及主要问题表现,紧盯“关键少数”,紧盯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形成28份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情况专题报告,为市委选拔任用、考核评价、追责问责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织密监督网络,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纵向建立了以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为主导的工作格局,落实每月1次巡察办主任会议制度,建立分片联系指导县(市、区)巡察工作机制,促进巡察向基层延伸,把监督落实到末端。横向建立了巡察与纪检监察机构、政法机关和组织、宣传、审计、信访等部门协作机制,每轮巡察开展前,坚持向相关部门单位发函了解有关情况,形成信息共享,推动实现各类监督举措和资源无缝对接。同时,坚持市县巡察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充分发挥不同巡察方式的优势,探索开展机动式巡察、专项巡察、提级巡察和巡察“回头看”,着力破解基层区域狭小、熟人社会监督难等问题。
2019年,市县两级巡察机构开展了13轮巡察,共巡察131个党组织,延伸巡察村(社区)448个,发现“四个落实”方面问题2378个,移交问题线索182件,推动立案11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60人,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56人,彰显出市县巡察“双剑合璧”的威力。
探索创新 提升巡察质效
为推动巡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市委巡察办探索形成“三个七”巡察工作模式。即:创建七项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了巡察工作信息收集、巡察联动、交办交查、信访应急处置、整改督办、宣传通报、管理监督等七项协调机制,有效提高了巡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细化七项工作流程,编写了实用性较强的景德镇市委巡察工作操作手册,,针对巡察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督办、归档七个环节的内容编制工作流程,为巡察工作提供了“行动指南”。优化七项工作方式,牢牢抓住“告、听、询、谈、评、查、审”等7个关键环节,为全面了解掌握真实情况提供有力依据。
为强化成果运用,深入推动巡察问题的整改落实,建立分管市领导参加巡察反馈制度,从市委第七轮巡察开始,11名市领导带队反馈巡察情况,面对面交任务、压担子,严肃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要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本单位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整改报告签字背书。
同时,市纪委市监委、市委组织部加强对巡察整改的日常监督,优先办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制定《关于加强纪律监督与巡察监督协作配合的意见》《关于加强市委组织部与巡察办进一步加强有关工作协作配合的意见》,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做到由对口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口监督检查室、巡察组、巡察办四方会审,推动巡察整改落实。
对省委巡视和市委每轮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下发通报,建立完善未巡先改机制。要求已巡察党组织对照问题清单开展“回头看”行动,确保前期整改彻底到位。督促未接受巡察的党组织,对照共性问题清单,开展“自我体检”,未巡先查,未巡先改,举一反三,即知即改。
2019年,全市累计完成489个问题的整改,整改率为87.5%。在巡察整改中,市县两级梳理完善制度措施337项,通过制定完善刚性的制度约束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严防“灯下黑” 打造过硬队伍
打铁必须自身硬。始终把纪律建设贯穿到巡察工作全过程,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不断凝聚干部精气神。
加强人才配备。2019年,市委在原有4个常设巡察组的基础上,新增2个巡察组,及时配齐了4名联络员,提拔1名长期从事巡察工作的干部为巡察办副主任,抽调72名优秀年轻干部参加市委巡察工作。同时,对巡察人才库实行动态化管理,动态调整76名优秀干部进入巡察组长库和巡察干部人才库,对5名干部予以调整出库,真正做到有进有出、严进宽出。目前,全市共设立巡察办5个、巡察组17个,专职巡察干部78名。
推进“办组融合”。按照“支部共建、要事共商、资源共享、办组共进”思路,将巡察办干部和巡察组联络员一体培养使用,既厘清办组职责边界,又推进办组融合发展,寓管理于服务之中,联手打造职责清晰、关系融洽、协调顺畅、协作高效的巡察机构。加强巡察期间临时党支部建设,把支部建在组上,各巡察组在巡察期间积极开展务实有效的党组织活动,切实增强巡察干部凝聚力和战斗力。
提升业务能力。一年来,选派5人参加全国培训、25人参加全省培训,推荐5人参加省委巡视工作、1人到省委巡视办跟班锻炼。累计自主办班3期,培训190人,举办了首期全市专职巡察干部培训班,极大地提高了巡察干部专业化水平。
建立“巡察后评估”制度。研究出台《关于对市委巡察组作风纪律情况开展后评估的规定(试行)》,评估工作按照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方面对巡察组执行“六项纪律”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日常管理、工作开展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评;另一方面选择被巡察党组织有关方面党员干部、群众代表等开展问卷调查或个别谈话,为评估小组深入分析判断提供客观参考,严防“灯下黑”。
新时代风正帆扬,时不我待。2020年,景德镇巡察人将继续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为打造与世界对话的国际瓷都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来源:景德镇日报 邵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