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通讯员黄从周、陈龙报道:在这种特殊时期,隔离是保护自己,也是保护他人。2月2日,泰和县澄江镇居民肖某因阻扰隔离被公安部门依法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2月1日,泰和县对新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人澄江镇居民刘某某进行了隔离。当晚,泰和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民警配合县疾控中心、澄江镇政府工作人员上门,对与其有亲密接触的丈夫肖某做规劝隔离治疗工作,并对其住家进行消毒,但肖某拒绝配合且态度恶劣。现场民警依法对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将其隔离在县人民医院,安排专人对肖某实行疏导看护,但肖某情绪激烈,多次试图冲出隔离区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泰和县公安局依法对肖某阻碍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作出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决定。法律面前,男子终于认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