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刘艳)“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母亲去世才五天,兄弟两家就为争母亲遗留的柴火而互殴,小叔子打断嫂子三根肋骨。近日,青原区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被判处管制六个月。
5月13日中午,任祯见哥哥任禄及嫂子张秀在其母亲去世后留下的老房子内搬运柴火,便与任禄、张秀就柴火的归属发生争执,继而互殴。任祯用柴火打断张秀三根肋骨。经鉴定,张秀的伤情为轻伤二级,任禄、任祯的伤情均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任祯因琐事与张秀等人发生争执并互殴,并将张秀打伤,致张秀伤情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任祯具有自首情节,且考虑到本案由民间纠纷引起,且赔偿了张秀的损失,张秀等亦有过错,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