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通讯员刘春报道:10月29日,兴国县公安局方太派出所开出全县首张《公安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并获得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当日15时许,方太乡村民陈某慈来到方太派出所,称其儿子陈某在县城某医院工作,现医院要给陈某在建设银行兴国县支行开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因陈某在读高中前使用的是陈某桃这个名字,后改名为陈某,银行在审核资料过程中要求陈某到当地派出所出具陈某与陈某桃两者同属一人的证明。
该所经过审查,发现在陈某的户口本上的曾用名一栏,明确注明了其曾用名是陈某桃。恰巧,县局户政科转发了《公安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的样表,此种情形符合有关单位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出具不合理证明的情况。于是该所正式向建设银行兴国县支行出具了《公安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告知书》,并提交给申请人陈某慈。
该所还向申请人陈某慈进行了耐心的沟通和解释,陈某慈对民警出具《告知书》的行为表示理解和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