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通讯员廖安生报道:宁都一姐弟以某公司开采稀土过程中泥沙掩埋农田、污染农田未补偿为由,多次在通往矿区的必经路段设置障碍阻路、雇佣挖机在路上挖坑的方式,阻碍矿山生产,并且影响当地村民的生产生活。近日,宁都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对此案进行了审理,一审被告人崔某华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崔某华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处被告人崔某生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份左右,某公司经宁都县政府批准进驻竹笮乡侧排村坪山组开采稀土,该公司与侧排村委会达成口头协议:使用唯一进出侧排村坪山组村道,一次性补偿村委会2万元。
2016年4月22日,被告人崔某华、崔某生姐弟伙同其母亲张某及杨某、管某秀(三人均另案处理)在侧排村坪山组通往矿区的路面上挖了一个长3米,宽1米,深1米的坑,并以该公司占用其自留地需补偿为由,阻碍矿山工人及车辆通行。经竹笮乡政府工作人员及村委干部多次劝解未果。同年6月10日,张某又在侧排村至矿区的路段私自搭建一个简易棚,阻碍矿山工人及车辆通行。6月15日,被告人崔某生与该公司的经理林某协商补偿给提供自留地修路的村民补偿款一事,崔某生称可以负责做好村民工作,让他们签好补偿协议,后林某同意。7月19日,崔某生收到林某支付的4万元,并出具收条,同时张某的简易棚于第二天拆除,但是崔某生收到4万元后,只分配给参与阻路的村民每人5000元共计2万元,剩余2万元依然在崔某生处未发放给其他村民。
2016年8月7日,被告人崔某华、温某夫妇与张某以该公司施工的泥沙掩埋、污染崔某华的田地为由,要求支付两亩每年1000元租金及2万元农田损失费。未果后,崔某华、温某夫妇与张某在坪山组通往矿山的道路上搭建一个帐篷阻碍村民和矿山工人通行。9月1日,竹笮乡政府干部、村干部及派出所民警前往现场拆除帐篷时,遭到崔某华阻挠。随后,派出所民警把崔某华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被告人崔某生得知后,当晚雇佣一辆挖机在距离矿区260米的村道处挖开一个深约1.5米,宽约3米,长约7米的深坑,又在距离矿区450米村道处挖开深约1.5米,宽约3米,长约5米的深坑,导致村民及矿区车辆进出受阻,致使矿区生产停滞,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2016年12月6日上午9时许,被告人崔某华等人拦下装矿车辆,把稀土矿搬下装矿车,并威胁采矿方当日进行赔偿才可以通行。公安机关及竹笮乡政府干部多次调处及劝解,崔某华仍不听直至被公安机关强制带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华、崔某生不能正确理性对待该公司在竹笮乡侧排村坪山组开采稀土而引发矛盾,强拿硬要和任意毁坏乡村道路,破坏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法律,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