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以为我的工资要不回来了,没想到法官这么尽心,为我争取到了司法救助,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近日,上犹县紫阳乡高基坪村的贫困户曾某在上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到了司法救助款10600元,高兴之情溢于言表。
据悉,2016年3月1日至9月2日,原告曾某为被告郑某承包的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赣州分公司户外基站蓄电池整治工程从事搬运工作。工作结束后,被告郑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工资款。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曾某具状诉至上犹法院。经法院调解,被告郑某承诺于2018年6月30日前付清10600元劳务报酬。调解协议生效后郑某一直未按要求给付赔偿金,曾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郑某均未果,家人称已外出务工,调查了被执行人郑某的财产状况,发现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申请执行人曾某因其母亲患重病,花费了大量医药费欠下债务,家中尚有小孩读书,收入来源少,家庭负担大,经济十分困难。为解其燃眉之急,该院便积极协调,为其争取救助款,帮助缓解曾某家庭的生活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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